{{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112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二、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一)請各學年各班導師或指導美勞的科任老師,依各組不同的類別,選出學生優秀作品繳交,每一類別務必至少交一件作品,並用迴紋針將報名表夾在作品上繳交。
(二)校內收件日期:112年9月11日(星期一)~9月13日(星期三)
(三)校內評選日期:112年9月14日(星期四)
(四)將聘美勞老師共同評審作品,獲選的優秀作品將由設備組負責上網(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完成網路登錄(9/13-9/23),並於10月4日(三)將作品送至主辦單位(建安國小)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五)請老師們依下列徵件類別各項規格,指導學生參加選拔,請盡力鼓勵學生發揮此項才藝。
類 別 |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
參加年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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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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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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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類 |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 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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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 設計類 |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 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厚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為確保展品安全,參賽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
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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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中、高 |
|
水墨 畫類 |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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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
中、高 |
五、獎 勵:
1.校內甄選入選作品者,頒發獎狀獎章以玆鼓勵;指導教師列入年度考績參考。
2.獲北市各組入選作品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另學校依臺北市教育局112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辦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事宜。
3.同一指導教師指導不同學生參賽得獎,擇其中最優名次敘獎,不得重覆敘
獎。
4.指導教師之敘獎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
5.行政人員之敘獎以學校獲獎項次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不得重覆。
6.代表北市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項者,其獎勵依全國比賽規定辦理。
1.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指導教師亦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兩類。
2.書法類比賽方式:校內初賽以送件為原則,惟取得臺北市決賽權同學,需依通知以公假參加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 假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3.參賽作品需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屬臨摹、抄襲或經查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或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七、本計畫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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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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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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