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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辦法公告

{{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辦法

【樣書展覽期間】:113年5月20日(星期一)至5月28日(星期二)16:00

【樣書展覽地點】:悅讀園

【承辦單位】:教務處設備組

  • 評選教科書機制說明如下:
  1. 班級導師評選:依113學年度任教年級進行評選
  2. 科任老師評選:由112學年度任教老師評選。
  3. 閩客語老師評選:客家語教科書由客語老師評選,閩南語教科書由賴文龍老師及支援教師共同評選
  • 每位教師評選科目請依請參考附件一、附件二,並填寫評選紀錄表,紀錄表若使用電子檔需列印成紙本簽名(評選表電子檔已放在share/教務處/設備組,請自行使用。)
  • 同一科目若由2位以上評選老師共同討論、達成共識,則可使用一張評選表,但需共同評選的老師簽名以示負責。
  • 英文教科書評選請參考「英文教科書選用注意事項」,並使用局版的「臺北市國民小學英語教科用書評審表」,若選出非審定版本,請填寫「非審定版本教科用書自我檢核表」,後續由設備組送教育局審查。
  • 無辦理出版社統一說明時間,請教師利用時間前往悅讀園參考與評選!
  • 評選原則
  1. 依據北市教國字第1123033559號「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第4點1款之規定,選用之教科圖書,以教育部審定,且審定執照未逾有效期間者為限。應留意教科圖書封面是否標註審定通過字號;另依前開審定辦法通過修訂審查之教科圖書,其封面除仍標註初版審定通過字號外,亦加註國家教育研究院准予修訂函文字號,請學校教師依規定選用。
  2. 依據北市教國字第10135850500號公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評選時應依教科書內容評選,不應將教具、教學媒體、參考書籍及其他與教學無關之用具、 物品等納入評選標的,以免觸法。
  3. 依據北市教國字第10331488800號公文:依據102學年度全國共同供應契約規定,教科書業者無需提供老師教具,學校不得向教科書業者索取教具。
  4. 評選表的選項可些微增刪,但性別平等的選項勿刪,因該選項經市府性平會決議。(北市教職字10036077500號公文)
  5. 除語文領域外,同一學習階段,以採同一版本為原則。若要更換版本,請任課老師填寫評選表、編撰銜接教材及安排銜接教學時間與銜接補救措施,並於《教科書評選會議》中提出來向委員說明,經會議通過後方可更換。
  6. 各科教材版本選用需考量學生學習的連貫性與完整性
  • 班級導師評選結束後,請將評選表交至各年級負責圖書之老師,即教科書選用委員(請將委員名單告知設備組),將評選表送交設備組以便作為教科書評選會議資料。
  • 科任老師的評選表,請直接送交設備組,由設備組進行統計。
  • 各項資料請於5/28(二)16:00前交至設備組預計5/29(三)下午1:00召開《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會議》,請年級和領域老師針對開會內容討論交流,相關建議請於會議中提出。開會議題將於會議中通過後實施。
  • 本辦法呈 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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