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校園門禁管理要點
依據:教育部頒佈之國民中小學公共安全管理手冊。
目的:維護校園安寧,確保師生安全。
【門禁管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至下午6時
【校園開放時間】
【管制要點】
校門之開關非警衛人員不得任意操控,除上放學時間外應予以關閉並管制,避免閒雜人員進出。上述期間如有訪客,應依以下規定辦理:
家長及一般訪客:
(1)上課期間不得任意進入校園,除非因緊急事故或特殊需求(與校內同仁預約),由警衛人員通報校內人員,取得來訪同意後,於訪客登記簿上登記並以身分證明文件向警衛人員登記換證後,依來訪目的前往洽公地點。
(2)若未依規定辦理,本校將請訪客離開校園。來訪結束後應盡速離開校園,不得逗留。
(3)送交學生學用具、雨傘、衣物或餐盒等物品一律不得進入,以免影響學生上課。學生用具應註明班級、姓名後交予警衛人員,下課時由警衛人員聯繫學生至警衛室領取。
(4)中午送餐,請於餐盒外註明孩子的班級及姓名,放在警衛室旁長桌,並請事先與學生約定取餐,避免遺漏。
(5)家長不得私自將學生帶離校園,學生因病、事需請假早退,須經導師開立外出單,交由警衛人員確認後始得放行。
洽公、廠商及其他人員:
(1)各處室應主動將每日至校內洽公、廠商及其他人員名單通報警衛室,以方便作業。來校時由警衛人員通知受訪單位確認並登記(換證)後,著本校規定之服裝,由各處室派員引導入校。
(2)推銷人員一律謝絕進入校園。
免換證者:
以下持有單位核發之學年度有效證件者,憑證進出。申請審核單位如下:
(1)教務處:外聘師資(如課後照顧班老師、本土語老師、短期代理教師及鐘點教師等)。
(2)學務處:校隊及社團教練及指導老師、安親班接送學生人員等。
(3)總務處:其他非屬各處室業務之申請人。
(4)輔導室:學校家長會幹部、志工團成員(憑志工證)、特教班有需求之家長、樂齡學堂學園等。
(5)幼兒園:幼兒園接送幼兒者等。來校參訪、評鑑或指導之人員。
特殊情形需入校者:經老師認定有必要邀請家長到校晤談者:
(1)由老師事前告知警衛室約定的時間地點。
(2)家長依一般入校規定至警衛室登記入校。
嚴重親師生事件家長到校須處室協助處理者:
(1)主責處室事先告知警衛室約定時間。
(2)家長依一般入校規定至警衛室登記。
(3)主責處室帶至會議地點進行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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