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現職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二、請依下述對象及方式辦理各類人員具結作業:
(一)教學相關人員(含擬任、現職)部分:具結對象為教 師、代理教師及「與學校具有僱傭關係」且「支領月薪」之教學相關人員。
(二)教學相關人員以外人員部分:請依照市府114年2月27日函相關規範及對象辦理具結,包括公務人員(含初任、調任)、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臨時人員、約用人員、 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及校警。
三、請本校上述擬任(現職)人員配合於114年3月31日前填寫具結書送至人事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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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3-20|
{{ $t('FEZ005') }}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