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43034984號
主旨: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 關行為,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嚴加考核,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已多次函請各機關學校向同仁宣導,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例如瀏覽股票、購物網站、從事網路遊戲、博弈或於外部網站發表個人言論等影響機關形象及業務推動之行為。邇來有部分媒體報導,本市某校同仁於上班時間觀看不雅影片,並將不雅影片存置於公務電腦中,嚴重違反辦公紀律及影響本府機關學校形象。
二、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各機關學校利用會議或公開場合或其他方式再次向所屬同仁要求,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規定加強抽查各機關學校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包括辦公紀律良好,到勤人員努力從公,無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業務無關之工作等項目,如有發現違反規定者,立即依相關考核規定程序檢討,視情節輕重予以相當之處分,以維良好之辦公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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