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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校內實施計畫

{{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校內實施計畫

壹、 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133091086號函辦理。

貳、 目的:

一、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二、推展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三、加深加廣學生學習,擴展學習效果。

參、參加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肆、認證獎勵:

一、為鼓勵本市國小學生參與美術創作,學生每繳交三件作品即可於「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核予一個認證章,每次至多可蓋認證章2枚(6件作品),依照認證章數可獲學校頒發之階段認證獎狀一張(詳附件1說明)。

二、獲頒高階獎狀學生需填寫附件11「第9次認證心得或感想」,可獲教育局本案計畫專屬獎品1份(每位學生限領1次)。

三、一年級新生之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預計於10月中下旬發放,將持續使用至六年級,請學生妥善保管;若有遺失,請至教務處申請補發,且必須重新認證。

伍、實施方式及日期:

一、 初審(即日起~113年11月22日):

(一)收件人員:由各班視覺藝術任課教師協助初審及收件,並在小小美術家護照核予認證章。(1、2年級由擔任生活美勞課程教師協助。)

(二)每位學生挑選自己創作的3件或6件作品,填妥報名表(附件2)、作品標籤(附件3)後,將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交給各班的視覺藝術教師,參加初審。

(三)視覺藝術教師請於校內初審作業期限內,在「報名表」的初審評審欄位,勾選通過項目、評審結果並簽名。

(四)教師完成初審後,於11月22日(五)前填妥「初審及複審參加名冊」(附件4)、參加複審學生「報名表」(附件2)與「作品」共三樣,以班級為單位(每班最多10位學生進入複審),將所有資料裝袋後送交「教務處」續處,未按規定辦理者,不予以審理。

 * 註1:各校初審無名額限制,只要是認真學習、努力創作的學生,請教師盡量鼓勵學生參加。

 * 註2:若學生已獲頒高階認證獎狀,核定通過為認證10次以上學生,無須參與初審及複審作業,可直接參加決選報名作業。

二、 複審:

(一) 敦聘本校具藝術專長之教師擔任複審評審,評選出金牌、銀牌、銅牌之得獎學生名單。(獎項比例以各年級參加複審人數計算,金牌占10%、銀牌占20%、銅牌占30%、再加油占40%,小數點部分以四捨五入計算)。作品未通過評審,則評以「再加油」,請教師多給予勉勵及指導,鼓勵學生繼續努力;金、銀、銅的作品另於朝會頒獎。

(二) 複審獲「金牌獎」與「認證10次以上」無須參加初審及複審之學生,由評審委員從參賽作品中挑選1件參加本市決選。(附件7、8)

陸、 作品送件須知:

一、報名作品送件時應符合以下規定,報名表填寫不完整或作品未符尺寸標準者,一律不予受理審查及評選。

二、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三、作品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

四、作者請在報名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並請家長協助填寫「家長的話」欄位。

五、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每件作品背面右下角。

柒、實施計畫詳細內容及所需附件請至學校網站「學生活動」處下載。

捌、本實施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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