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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

最新消息

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請詳閱公告內容。

{{ $t('FEZ002') }} 人事室|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930日止,請同仁將申請書(1份)、收費單據【繳交影本,請於空白處親自簽名】送至人事室辦理。

   ()子女就讀國中小者,本誠信原則免繳附學生證或收據。

    ()高中職以上繳附註冊之繳費收據。(請依第二點辦理)

    ()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須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其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為限,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前6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請注意避免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

  二、茲因行政院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自113 2月起(112學年度下學期)實施「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及「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3.5萬元(每學年)」等方案。

      ★提醒同仁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如下:

    ()「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高中職已經全面免學費,不能再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3.5萬元(每學年)」方案:

      1、私立大專院校: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就讀私立大學補助35,800(每學期),且各類減免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故若選擇領取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每學期),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困擾。

      2、公立大專院校:

         學費減免以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才符合減免資格,學費減免與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若老師選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減免學雜費,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減免學雜費事宜,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困擾。

  三、檢附113年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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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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