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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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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國小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校內作品甄選實施計畫

{{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松山國小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校內作品甄選實施計畫

一、依  據: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二、目    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

美術教育。

三、報名及評選方式:

   (一)請各學年各班導師或指導美勞的科任老師,依各組不同的類別,選出學生優秀作品繳交,每一類別務必至少交一件作品,並用迴紋針將報名表夾在作品上繳交

   (二)校內收件日期:113年9月2日(星期一)~9月13日(星期五)

   (三)校內評選日期:113年9月16日(星期一)

   (四)將聘美勞老師共同評審作品,獲選的優秀作品將由設備組負責上網(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完成網路登錄(9/16~9/21),並於10月2日(三)將作品送至主辦單位(民族國小)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五)請老師們依下列徵件類別各項規格,指導學生參加選拔,請盡力鼓勵學生發揮此項才藝。

四、應徵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國小組】

請詳見 "臺北市 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 捌、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五、獎 勵:

    1.校內甄選入選作品者,頒發獎狀獎章以玆鼓勵;指導教師列入年度考績參考。

     2.獲北市各組入選作品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另學校依臺北市教育局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辦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事宜。

      3.同一指導教師指導不同學生參賽得獎,擇其中最優名次敘獎,不得重覆敘

        獎。

     4.指導教師之敘獎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

     5.行政人員之敘獎以學校獲獎項次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不得重覆。

     6.代表北市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項者,其獎勵依全國比賽規定辦理。

六、注意事項

   1.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指導教師亦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兩類。

   2.書法類比賽方式:校內初賽以送件為原則,惟取得臺北市決賽權同學,需依通知以公假參加113年10月14日(星期一) 假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莊敬樓四樓會議室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3.參賽作品需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屬臨摹、抄襲或經查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或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七、本計畫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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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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