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

最新消息

轉知「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及第6點業經考試院113年5月16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相關事項及轉知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 113 年 5 月 22 日府授人給字第1133004818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於 113 年 5 月 16 日令修正發布「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6 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 3 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 1 萬 6,5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 2 萬 7,500 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二)第 6 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 2 萬 3,2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 3 萬 9,800 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三、為因應本要點修正放寬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照護金發給金額, 113 年度端午節及 114 年度照護金發放相關事宜,銓敘部規定如下:
    (一)本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端午節無須重新提出證明文件並免予審核。至於 114 年度年節照護金,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二)考量早期退休公教人員已年邁,且制度剛修正發布,爰申請自 113 年度端午節( 6 月 10 日)開始領取照護金者,放寬申請期限-至遲應於 113 年 8 月 31 日前,填具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由機關依規定審核。至於是類人員 114 年度年節照護金之發給,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19-04-27|

{{ $t('FEZ004') }} 2024-05-23|

{{ $t('FEZ005') }}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