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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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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請同仁勿酒後駕(騎)車及拒絕酒測

{{ $t('FEZ002') }} 人事室|

杜絕酒後駕(騎)車(以下簡稱酒駕)為政府之重大政令,公務人員如有酒駕情事亦屬影響政府聲譽之行為,為貫徹本府「酒 駕零容忍」之決心,本府各機關學校就所屬教職員工如有酒駕或拒絕酒測之違法行為 者,除違反行政秩序罰及刑事法令外,亦應衡酌其事實發生之原因、損害程度或對政府 形象之影響程度等因素,依公務人員考績 法、公務員懲戒法、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銓敘部109年8月14 日部法二字第1094963072號函所附「受考人考績建議考列丙等事由一覽表」等相關規定覈實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課予相當之行政懲處或移付懲戒,俾維護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本府員工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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